宁南县检察院案管科深入贯彻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围绕“司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力度。
明确分工,认真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由案管部门专门的案件流程人员负责本院各办案部门案件的网上信息的填录、文书制作等业务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办案程序、办案环节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实行监控范围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提示。
常抓不懈,形成流程监控常效机制。坚持每天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每天以案件预警超期监控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监控工作,在监控工作过程中形成监控记录,详细记载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到监控问题有记录,问题整改有记录。同时定期向业务部门通报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监控管理常效机制。
加大整改,突出案件流程监控效果。在案件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向办案部门分别采取口头提示、书面通报和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监督。对没有及时制作文书及文书制作不符合要求等网上操作不规范行为,情节轻微的,向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提示,要求办案人员及时核查整改,在3个工作日内向案管科回复整改情况。对违规办案情节较重的,及时向办案检察官进行了解,报告检察长,并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通过流程监控,各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截止目前,案管科通过流程监控发现问题数36个,发起监控34次,整改问题34个。发放案件管理工作温馨提示4次,已收到整改回复4次。通过案件流程监控,完善了案件流程监控机制,提升了监督刚性。
(刘家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