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冕宁检察院高度重视,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近日,冕宁检察院依法受理冕宁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李某某等3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3人多次对冕宁县集中工业园区内新奥燃气公司、盐酸储存厂、长兴电站进水口输电线路工程的负责人及施工人员采取软暴力进行语言威胁,从而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根据本案涉案人员多、案卷材料多、涉嫌罪名多的特点,承办人加班加点,采取分罪罗列的方法,认真仔细审阅案卷材料,经科室讨论,并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认为这起案件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的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语言威胁等软暴力形式,对工业园区内的多家企业进行威胁强揽工程,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遂冕宁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日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谢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