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日这天,村民刀某来到了普基镇司法所所,要求司法所为她调解与丈夫之间的婚姻纠纷。
据了解,刀某于2012年1月份与某某镇小学教师肖某办了登记结婚,同年10月俩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肖某平时爱喝酒交朋友,酒后多疑,一直无法容忍妻子与其他男人接触,刀某本人在平时的生活中对婆婆及女儿也不太关心,所以更加引起了肖某对她的不满,俩人经常发生争吵,肖某甚至对妻子实行打骂,从而引起家庭暴力。
听了刀某的陈述,司法所当天就通知肖某到所进行调解。调解正式开始后,本着“婚姻纠纷调和不调离”的原则,所长同志苦口婆心,对俩人说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现在女儿也这么乖巧听话,双方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要互谅互让、恩恩爱爱、共同发展、维护好家庭,建议双方先回家,离婚的问题要仔细想清楚;俩人在所长一番动之以情、晓知于理的劝说下,肖某保证以后不再酗酒、不再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两人都同意和好回家,继续共同生活。
这起婚姻纠纷本来应该是顺利解决了,但许多事情往往事与愿违,刀某与肖某回家后不到三天又发生了争吵,刀某多年来被丈夫打骂已生畏惧心理,不敢再与其共同生活,同月21日俩人再次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离婚,所长和工作人员再一次苦口婆心,但也无力挽回这段已经破裂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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