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十一时许,会理县农民工张某某在承建普格县特补乡胜利村建设工程的某责任公司打工时,发生铲车翻车事故,造成张某某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公司补偿经济损失180万元,而公司只同意支付55万元,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协商无果。由于该公司属多层转包,法律关系复杂,部分涉事者一走了之,对此事不闻不问,使得调处工作非常被动。此事引起死者家属的不满,逐召集亲属三十余人准备对公司人员采取行动。死者家属还认为:赔偿方已逃,无人管事,当地党委、政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为防止矛盾激化,县委、县政府责令国土、安监、信访、人事劳动、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处理事故协调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协调组成员分别与公司负责人、承包方、施工队、死者家属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让双方明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标准、申请程序、司法程序以及民间调解原则等。重点向赔偿方讲解了出现事故后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等。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死者家属和赔偿方明晰了在本次事故中的主体责任和进行赔付的法律依据,获得了双方认同。
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公司、承包方、施工方三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共同承担张某某工伤死亡赔偿责任,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2.6万元。
工伤事故纠纷调处的难点在于赔偿金额与双方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解决不及时、不彻底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趋势明显。本案能够调解成功,主要取决于协调组成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熟练掌握和合理应用,而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法条解析及对死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在本案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案将成为对我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成功案例。(宋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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