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凉山州检察院联合州法院、州教育局在西昌学院开展“远离毒品,无悔青春—巡回庭审进高校”活动。现场庭审白某某毒品犯罪案,同时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州团委、州妇联、人民监督员、学校师生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庭审开始前,检察官们为在场师生发放禁毒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宣传展板更是吸引了无数来往人群驻足观看。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法警将被告人押解到庭,审判员、公诉人就该起案件对被告人进行了详细地讯问,将案发时的情形尽可能地进行了逐一还原,让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到被告人作案的全过程。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某某、马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白子格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里古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同时,公诉人向旁听庭审的大学生深情说,如摇头丸等新型毒品,披着各种华丽的外衣,无孔不入,广大青少年、大学生要对来历不明的饮料、糖果、茶叶、香烟等提高警觉;要提高辨人识人的能力,对不良诱惑坚决说不,坚持人生的底线。
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因该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将上报审委会后择日宣判。
庭审进校园活动展现了严肃的法纪和严谨的程序,让学生们近距离接触庭审,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西昌学院经济管理系专职辅导员表示:“法庭进校园活动教育了学生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拒绝不良诱惑,谨慎结交朋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西昌学院法律专业系欧玲黎说到:“法律专业的我对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更多不一样的见解。首先在白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的审理中,可以看出程序是合法的,证据是清楚的,在现场庭审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也激励着我们学好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希望今后能开展更多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让我们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得到了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评价,将庭审带到校园,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让他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知法、守法的意义,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活动让他们对法院开庭有了直观的认识,既对法律有了新的了解,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受到了警示教育,希望今后能多参加这样的活动。
案情回顾
被告人白某某,四川省雷波县人。2017年8月29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30日,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西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白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移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1月29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2017年12月11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报送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文/图唐玉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