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山州纪委网站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甘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局长阿都阿木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月30日,阿都阿木因私事到西昌,使用公务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娄新君违规报销、发放钱物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娄新君在任甘洛县阿兹觉乡副书记、乡长期间,在乡政府办公经费中违规报销接待费;超标准报销乡干部培训费;违规发放扑火费。娄新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甘洛县阿兹觉乡凉红村原村支部书记呷呷布哈使用村办公经费购买土特产、运动装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呷呷布哈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村办公经费购买特产送礼;2015年,将凉红村参加乡运动会购买运动装、运动鞋等费用,以维修村道拖拉机加油的名目在村办公经费中虚报费用。呷呷布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冕宁县民政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3月,县民政局组织单位职工到雅安市周公山景区开展“三八节”活动;2016年7月,又到泸定桥景区开展“七一”活动。活动结束后,又改变行程到海螺沟景区旅游。两次活动共产生景区门票、食宿、车辆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均公款报销。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时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正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翠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仕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参与人员个人承担。
冕宁县泸沽镇西南社区二组党员刘建新违规操办“乔迁酒”问题。
2017年4月12日,刘建新违规操办“乔迁酒”,并收取礼金38000元。刘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冕宁县泸沽镇东南社区原副主任袁洪远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7年2月5日,袁洪远违规为其女大操大办婚宴,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600元。袁洪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冕宁县林里乡丰收村党支部书记孙登泉违规操办女儿和儿子婚宴问题。
2017年1月和3月,孙登泉违规分别为其子、其女大操大办婚宴。孙登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冕宁县漫水湾镇沙耳村原党支部委员何友违规操办“乔迁酒”问题。
2017年2月8日,何友在家中违规操办“乔迁酒”,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收受礼金23800元。何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