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综治委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省、州综治办:
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新时期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综治组织开展工作、抓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是综治中心的“底座”,我县政法综治及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的各位领导、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讨论中一致认为,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面广,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该文件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当前乃至今后全省、全州网格化服务管理具有里程碑的深远意义。
同时,大家还立足实际,集思广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供省、州综治委进一步修改完善好《指导意见》作决策参考。
1.关于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三定”方案问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网格服务管理中心的职能职责,但没有明确中心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等情况,为了便于中心有人办事和经费预算,主动作为,有序有为,强力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达到人岗相适,责权统一,上下衔接,统一调度,建议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这些情况;一明确中心机构性质(事业还是行政)和级别(正科还是副科),级别低了没法管理督导考核乡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二明确中心是独立核算的一级法人机构,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归口在政法系统,业务接受县综治办的指导;三明确中心主任由县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并设置专职副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与县综治中心合署办公;四明确中心正式国家公职人员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享受政法岗位津贴等待遇;五明确中心的内设机构及其人员编制情况。
2.关于专职网格员的管理和聘用解聘审批程序等问题。目前,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专职网格员以乡镇(社区)管理为主,存在业务指导监管不力,也存在聘用解聘网格员随意性大,而县网格服务管理中心不知晓等情况,导致网格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管理也较为混乱无序,影响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为此,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建议专职网格员的管理“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管理为主,各乡镇聘用解聘专职网格员,要依法依规报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考核审批”。
3.关于网格员的职能职责问题。网格员是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和重要基石,网格员的工作成效关系到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成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格员的职责,以及其着重抓的重点工作,但是乡镇(社区)专职网格员毕竟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从目前情况而言,由于受自身职位、业务素质、工作精力等的限制,还不能适应和承当更多更重的工作,同时,其他兼职网格员本身还承当着本单位部门的分内工作,完全不可能做到两者兼顾,承当起网格化服务管理更多更重的工作。为此,建议网格员的职责应定位为“信息员、排查员、服务员、宣传员”即负责承担网格内“基础信息、社情民意的采集收集和录入,治安隐患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录入并上报社区和相关部门尽快调解处理、整治整改,限时办结,以及抓好网格内的公共管理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建议“网格员不应该协助承担属于部门单位自身职能职责承担的相关服务管理等事项的巡逻走访排查整治整改工作”。不协助不承担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网格员职责太多而繁重,精力有限,疲于应付,主次不分,蜻蜓点水,面面俱到,最终造成每项工作都抓不出成效的被动局面。网格化服务管理是一项深化新时期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实践,作为一项新工作模式,建议循序渐进,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之更好的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作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4.网络覆盖建设资金和网格员工资待遇保障问题。民族地区由于属于国定扶贫开发重点县,财力及其有限,加之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而繁重,没法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全面覆盖建设,以及提高网格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建议国家和省、州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给予民族地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全面覆盖更多的资金补助。如果没有中央和省给予大力资金支持,民族地区想要按照中央、省、州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内,顺利圆满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包括雪亮工程建设)全面覆盖,将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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