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阳县采取统一管理、集中培训、规范调解、定期考核等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德古”调解,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法治金阳”、“平安金阳”建设再上新台阶。
统一管理。该县制定了《“德古”(即民间调解员)管理办法》,将全县198名“德古”纳入基层调解员队伍管理并登记注册,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德古”调解小组,设组长1名,形成司法局主管、乡镇司法所协管、组长具体负责的管理体系。
集中培训。该县将“德古”管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涵盖《宪法》、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培训内容,采取法官主讲、律师析案、县领导座谈等方式,每年开展1次“德古”集中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提升“德古”依法、依规调解能力。
规范调解。制定了《“德古”调解工作纪律》等制度,建立“村、乡人民调解未成功案件由司法局指派德古调解小组调解或联合调解”机制,引导“德古”无偿参与调解一般性民事纠纷。目前,“德古”参与调解案件成功案件达96件。
定期考核。制定了“德古”调解员调解案件卷宗质量、日常遵规守纪情况等综合评定机制,每年末采取静态评比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德古”调解员进行考核评定,凡涉及违法调解的坚决取消调解员资格,促使“德古”在依法治村中发挥积极作用。
(王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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